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买门票、支付车位购置费、支付餐费等乱象,如今已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焦点。近日,中国人民银行公布2023年第三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,依法对3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。同时,人民银行召开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,自10月起开展为期半年的整治拒收现金专项行动。
近年来,随着第三方支付手段的普及,购物、用餐、加油、买票等诸多场景的现金支付已逐渐被手机扫码取代。有人说,现在出门不带现金不要紧,忘带手机则“寸步难行”;有商家说,使用现金成本较高,需要花时间去清点和保管,而且有安全上的顾虑。甚至有观点认为,既然移动支付是大势所趋,拒收现金现象便无需整治。
这些观点看似有理,实则不然。人民币现金是国家法定货币,是最基础、最根本的支付工具,在多元化支付条件下对保障公众支付需求至关重要,特别是在应对突发事件、自然灾害时具有基础保障作用。现实中,部分商家或公共服务机构拒收现金的行为,不仅剥夺了消费者的支付选择权,也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尊严,更不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。
鼓励多元化支付不等于对现金说“不”,而是应该将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交给消费者。不同的支付工具各有优势,能较好满足不同的支付需求。因此,既要肯定多元化支付的意义,加强对各类支付结算方式的推广,也要充分尊重公众支付结算习惯,包括使用现金支付的习惯。
优化现金流通环境、提升现金服务水平,是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、人民性,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体现。自2018年起,人民银行牵头开展整治拒收现金工作,建立整治拒收现金会商机制,明确政策标准,加强宣传引导,依法惩处拒收现金行为,取得了一定成效。当前,整治拒收现金工作面临新形势、新情况,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,常态化开展综合整治。
相关部门要聚焦民生、重点领域,密切配合,做好全面摸排、依法处罚、警示曝光、宣传引导等各项工作,有力有效推进专项整治,在全社会进一步巩固拒收现金违法的共识,提升公众使用现金的便利性。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,可依据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》(2020年第18号),依法维权。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、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,诚信经营、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,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。 (本文来源:经济日报 作者:姚 进)